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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中心良好的工作秩序,减少财产损失和浪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处室、窗口要确定一名保安全负责人员。 二、中心整体安全由值勤人员负责,日常保安工作人人有责。 三、下班时,各处室、窗口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窗口的印章、文档等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失窃。 五、不得擅自动用其它窗口工作间的设备;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 六、八小时以外严格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七、中心及值勤人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其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范围。 八、本制度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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