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2009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皖政服〔2009〕3号
省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省政务中心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议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2009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009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人员配备、电子政务、综合评定5个方面,100分为基础分。另设其他类,作相应的加分、减分。 一、服务质量(30分) 1.审批项目按时办结,得10分。 2.承诺件提前率达到中心平均水平,得10分。 3.办事人满意率达到中心平均水平,得10分。 二、窗口形象(30分) 1.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台帐登记制度等齐全,得5分;网上“八公开”内容符合皖政办秘〔2006〕22号文件要求,得5分。 2.窗口整洁卫生,电脑设备、评议卡等摆放合理,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亮证上岗,得6分。 3.积极参加中心、小组学习和活动,得6分。 4. 服务热情,文明礼貌,遵守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得8分。 上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以中心平时检查、考勤、签到记录和小组评定为依据作相应减分。 三、人员配备(20分) 1.首席代表制落实到位。选派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科级以上审批业务骨干或处级干部任首席代表,得5分;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得5分。 2.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有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经验,在中心工作一年以上,得10分。 四、电子政务(10分) 1.窗口与本机关办公网(OA)及网站互联互通得2分; 2.能利用网络处理审批相关业务,如远程核验证件、受理、审批等,得5分。 3.及时提供、更新审批业务所需的电子资料,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形式美观,审批表格能在中心网上下载,审批政策法规能在中心网上查询,得3分。 五、综合评定(10分) 根据各单位对中心窗口建设重视支持程度、协调力度、创新力度、人员选派、工作措施,以及办事人员对窗口的评议等,由组长和中心主任会议集体评定。 六、其他 (一)加分类。 1.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每类加2-3分。如推进处室审批职能归并、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等审批创新的;对目前的审批项目,实行简政放权的(包括下放基层和授权窗口即办);窗口工作建立相应激励机制的;窗口工作与个人晋升、处室考评、分管领导实绩三挂钩的;主动缩短承诺时限,在延续去年得分减半基础上,按提速项目与总项目数比例加分,5分为限。 2.量大面广的便民服务项目或相关业务处室整建制进中心,各加2-3分;全年受理办件超过中心平均数,每超3000件加1分,5分为限;现场办结率、承诺件提前率超过中心平均水平,每10个百分点各加2分,每类10分为限(办件量低于中心平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减半加分)。 3.窗口人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且被中心采纳,每条加1分,2分为限;撰写与中心工作有联系的体会、调研文章,展示窗口工作风采的短文,编写锦旗背后的故事等,在中心网上发表或被中心简报刊登,每篇加0.5分,3分为限。 4.窗口工作被新闻媒体宣传,每条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3分为限;获省级表彰加4分、国家级表彰加6分。窗口工作人员事迹突出,受到中心表彰的加2分。 (二)减分类。 1.窗口不能做到“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或不能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每件(次)减2分;进中心项目,收费不在中心交纳(经批准除外),每个项目减3分。 2.按时办结率、承诺件提前率、办事人满意率低于中心平均水平,按比例减分。 3.窗口人员业务生疏、态度恶劣、严重违反纪律等不适合做审批工作的,减5分;首席代表不是科级(或中级职称)以上审批业务骨干的,减2分;窗口人员不能全年在中心工作,半年减2分,3个月减5分。 4.窗口人员迟到、早退,每次减0.2分;脱岗1小时以上或违反“五禁止”规定,每次减2分。 5.窗口人员违反中心管理制度,如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每次减1分。 6.窗口工作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每次减5分。 以上评定结果,将作为省政务服务中心2009年度对窗口年度考核评比,以及对窗口单位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等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主题词:行政事务 窗口△ 评分 细则 通知
抄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办,省直工委,省效能办,
省纠风办,省投诉受理中心,省政府督查室。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2009年 3月2 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