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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人员配备、电子政务、综合评定等5个方面,100分为基础分。另设其他类,作相应的加分、减分。
一、服务质量(35分)
1.审批项目按时办结得10分。
2.现场办结率、承诺件提前率达到中心平均水平得15分。
3.群众满意率达中心平均水平得10分。
二、窗口形象(25分)
1.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台帐登记制度等齐全,信息更新及时,得5分;网上“八公开”内容符合皖政办秘〔2006〕22号文件要求,得5分。
2.窗口整洁有序,电脑设备、评议卡等摆放合理,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亮证上岗,服务热情,文明礼貌,得5分。
3.积极参加中心、小组学习和活动,得5分。
4.遵守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得5分。
三、人员配备(20分)
1.首席代表制落实到位。选派政治素质好,协调能力强,有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或处级干部任首席代表,得5分;授予首席代表一定的现场办理权,得5分。
2.首席代表、窗口人员在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得10分。
四、电子政务(10分)
1.窗口与本机关办公网(OA)及门户网站联通得2分。
2.能利用网络处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如网上申报、受理、审批,远程核验证件等,得4分。
3.及时提供、更新审批业务所需的电子资料,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形式美观,审批表格能在中心网上下载,审批政策法规能在中心网上查询,得4分。
五、综合评定(10分)
根据各单位对中心窗口建设重视支持程度、协调力度、工作措施,以及办事人员对窗口的评议等,由组长和中心主任会议集体评定。
六、其他
(一)加分类。
1.在审批制度改革中有创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如在项目清理后通过流程再造,主动缩短承诺时限,按提速项目与总项目数比例加分,5分为限;进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探索,以及其他审批创新等,每类视情加3-5分。
2.量大面广的便民服务项目进中心办理加3分。
3.全年受理办件超过中心平均数的,每超1000件加1分,5分为限。
4.现场办结率、承诺件提前率超过中心平均水平,每10个百分点各加2分,每类10分为限(办件量低于中心平均水平三分之一的减半加分)。
5.窗口人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被中心采纳的每条加1分,个人撰写与中心工作有联系的体会、调研文章,在中心网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被中心简报刊登的每篇加1分,2分为限。
6.窗口工作被新闻媒体宣传,每条市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5分为限。
7.窗口工作受到省领导批示表扬的加2分;获省级表彰的加3分,获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
(二)减分类。
1.窗口不能做到“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或不能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以及办件超时的,每件(次)减2分。
2.进中心的项目,收费不在中心交纳的(经批准除外),每个项目减3分。
3.群众满意率低于中心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减分。
4.窗口人员不适合做审批工作的减5分;首席代表及窗口人员在中心工作半年的各减2分,工作3个月的各减5分。
5.窗口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2分;整体脱岗1小时以上或违反“五禁止”规定的每次减2分。
6.窗口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每条市级减2分、省级减3分、国家级减5分。
7.窗口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的,每次减5分。
以上评定结果,将作为省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度对窗口年度考核评比以及对窗口单位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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