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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1.负责对政务中心窗口人员遵守纪律和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及时受理、调查核实群众投诉,并反馈结果。 3.熟悉了解政务中心运作情况,配合中心对窗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4.参与中心管理工作,向中心或有关部门提供窗口或窗口人员违纪情况,查处违纪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等。 5.承担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政务公开的要求,未在中心向办事人公开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的; 2.不按公布的办件规定办理,擅自变更、调整、增减附加有关办事条件、程序和标准的; 3.违反规定乱收费或随意减免费用,以及不在中心结算窗口收费的; 4.混淆或改变办件性质,造成办件延误和不良后果,特别是延误招商引资的; 5.违反“一站式”服务要求,搞“两头受理”,或要求办事人另行办理属于窗口单位内部运作环节有关手续的; 6.首次为办事人服务时,不能一次性告知,或不能履行首问责任制,造成办事人往返奔波,使办事过程复杂化的; 7.窗口人员脱岗或语言不文明,由此引发纠纷和争吵,违反中心“五禁止”规定,接受办事人宴请、礼品、现金或索要钱物,以权谋私的; 8.不能正确对待批评监督,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对投诉人、举报人、提意见的人进行报复、威胁和嘲讽的。 三、工作要求 1.投诉窗口对办事人的投诉负责接待,做到礼貌、热情、诚恳。 2.每周负责两次开启意见箱,对评价卡及意见簿上不满意内容涉及的人员或窗口,须进行谈话。 3.对办事人口头或书面投诉,认真做好记录或登记。对简单事项的投诉,尽可能马上协调,当场作出答复;对事实清楚、情节一般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投诉事项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或电话答复投诉者。 4.对窗口人员违纪及每月两次以上“五禁止”抽查情况,做好记录,视情通报;对评价卡、表扬信、锦旗、意见簿内容等分类做好统计,定期向中心提供。 5.加强调查研究,每天对大厅不定时进行巡查,熟悉掌握窗口情况,主动收集办事人的意见,向中心或窗口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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