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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服[2006]37号
各窗口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06]65号)要求,现就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通知如下: 一、首席代表由各部门任命,是代表本部门在政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行政审批权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管理本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按不同审批项目的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审核备案、登记发证、决定受理、现场审批等权力。 2.负责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处室所承办审批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工作。 二、首席代表由派出部门提出拟任人选,商政务中心同意后派驻,其选派条件是: 1.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熟悉本部门项目审批程序;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操作计算机。 2.应是本机关业务处室从事行政审批的骨干或处级以上干部,在窗口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 3.在政务中心窗口坐班,并接受政务中心的统一管理。 三、各部门要认真梳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无需听证、招标、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注册、认证、鉴证等),要授予首席代表现场办理权,其他行政审批原则上应授予受理权。 四、各部门对首席代表应以书面形式下达行政委托书,并明确首席代表职权范围和履职期限。首席代表以本部门名义,通过行政审批专用章等形式履行职权。委托机关和首席代表依法对各自的行为负责。对不能胜任首席代表工作的,由政务中心提出意见,由原派出部门另行委派。 五、在政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派驻首席代表,并于明年一季度人员调整前全部进驻窗口。 六、省监察厅投诉窗口要加强对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窗口单位协调人要根据首席代表的工作特点,加强与政务中心的沟通联系,认真抓好落实工作。首席代表的工作成效将作为政务中心对窗口单位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各部门在效能建设中,要以实施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务中心窗口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为办事人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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