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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 日  星期四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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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根据《关于设立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皖政[2001]103号)和《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形式与内容
  形式:采取百分制,每季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内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对象:在中心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每季度在中心工作不满2个月的,不参加评优;每月出勤不足10天的,不参加考评)。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思想品德(20分)
  拥护改革开放,思想进步,工作积极,顾全大局,服务优质,遵纪守法,得20分。
  关心中心事业,支持中心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窗口活动并提供便利条件的,酌情加5-10分。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的扣分,扣完为止:
  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2分。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3、本位主义严重,不顾全大局,不主动配合部门协调的,每次扣3分。
  4、编造办件,或者输入内容不真实,或将后方单位受理的办件输入为窗口办件的,一件次扣10分,取消责任人当季考核资格,并记入年度考核档案,同时对责任窗口通报批评。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二)业务技能(20分)
  熟悉岗位业务,掌握中心工作运作程序,能熟练使用窗口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得20分。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的扣分,扣完为止:
  1、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职责范围内,执行政策不当,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下班不关机,扣1分。
  4、办件输入不完整,每件次扣2分(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整输入的除外)。
  5、文字表达不清,材料发送不及时,每次扣1 分。
  6、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次扣5分。
  (三)出勤值勤(20分)
  严格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无违法违纪现象,得20分。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的扣分,扣完为止: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
  2、旷工半天,每次扣3分。
  3、病假和因私事假每季度累计5天、全年累计15天,扣3分,每超过累计数1天,再加扣1 分;因公事假减半扣分。
  4、工作时间内,举止不雅观、在大厅内嬉闹、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等)、玩电脑游戏,每次扣1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5、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集体活动等,每缺一次扣2分。
  (四)工作实绩(40分)
  能完成各项任务,成绩显著,项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得40分。
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另行加分: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向《政务窗口交流》投稿,采用1次加3分。
  有下列行为和情况的扣分,扣完为止:
  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引起投诉且确有责任的,加扣3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件扣3分。
  3、不积极参与联办件办理,影响他人如期完成联审任务的,每次扣3分。
  4、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回答而不回答,或本应一次办结而故意拖延的,每次扣3分。
  5、办件量不足窗口平均办件量的50%,扣2分,不足20%的,扣3分。
  6、服务质量满意率低于60%的,扣10分。
  二、评定与奖惩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每季考评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或前8名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称职";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对季度考核"不称职"人员,建议调离中心,由原单位重新选派他人。
  (二)中心根据工作人员的季度考核等次进行年度总评,评定结果反馈给各窗口单位,并在《窗口信息交流》上予以通报。
  (三)年度获"优秀"等次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中心设季度考核优秀奖,奖金发放标准为:"优秀"等次获基本奖的120%,"称职"等次获基本奖的100%,"基本称职"等次获基本奖的80%,"不称职"等次不得奖。
  中心设服务委屈奖。对服务过程中个人受委屈但能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组织与实施
  中心负责实施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具体步骤:
  1、每季度末,每个考核对象在协作组内个人小结;
  2、协作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表现进行初评,分数在前4-5名的,为全中心优秀等次后选人;
  3、考核小组予以审核,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初步确定优秀等次10人;
  4、网上公示优秀等次人选;
  5、最后确定考核等次;
  6、通报,兑现奖励。
  中心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各协作小组组长,省监察厅窗口,中心2位副主任及2名工作人员。
  本细则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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