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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 日  星期四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2005年窗口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提高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议办法》(皖政服[2004]4号),结合省政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窗口形象、人员配备、
电子政务、综合评定等五个方面,100分为基础分。另设其
他类,作相应的加分、减分。
    一、服务质量(30分)
    (1)审批项目按时办结的得10分。
    (2)群众满意率达中心平均水平的得10分。
    (3)现场办结率达到中心平均数的得10分。
    二、窗口形象(30分)
    (1)窗口标准化建设中印有项目告知单、服务指南、示范文本、建立台帐登记制度等,并且符合要求的,得10分。
    (2)窗口整洁有序,工作人员亮证上岗,着装整齐,电脑等设备摆放合理,卫生保持良好的,得6分。
    (3)参加中心及小组活动,表现优秀的,得6分。
    (4)遵守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表现良好的得8分。
    三、人员配备(20分)
    (1)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选派从事行政审批的业务骨干进驻中心的,得10分。
    (2)窗口人员固定一年出勤的得10分
    四、电子政务(10分)
    (1)窗口与本机关办公网互通的得2分。
    (2)能利用网络处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得3分。
    (3)及时提供中心网络建设所需的电子资料、信息,实行有关审批项目表格网上下载的得5分。
    五、综合评定(10分)
    根据各窗口单位平时对中心工作的重视、支持、协调力度,窗口办事能力,整体形象,反馈信息情况,办事人员对窗口的评议,以及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中取得的实际成效,由组长和中心主任会议集体评定。
    六、其他
    (一)加分类。
    (1)凡本年度在审批改革中大胆探索和创新,有新举措的:如将量大面广有影响的便民服务、年检项目进中心办理,向窗口授权,变承诺件为即办件,主动缩短承诺时限,领导坚持到窗口直接审批、签发等,每类加5分。
    (2)全年受理办件超过中心平均数的,超过部分每500件加1分,递加到5分为止。
    (3)窗口人员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加2分。个人撰写与中心工作有联系的体会、调研、或先教内容的文章,在中心网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被中心简报刊登的每篇加2分,被市、省、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分别加2、3、5分。
    (4)窗口工作被新闻媒体表扬的,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凡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作相应减分)。
    (5)窗口工作成绩显着,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二)减分类。
    (1)不能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的,每次减2分。
    (2)凡出现审批项目、收费不能做到“统一受理、统一送达”的,依发生的数量减分。
    (3)受理办件超时办结的,1件减5分。
    (4)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低于中心平均水平的,按比例减分。
    (5)窗口人员固定半年出勤的减2分,固定3个月出勤的减5分。
    (6)出勤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3分;窗口人员整体脱岗1小时以上的减2分;违反“五禁止”规定的每次减2分。
    (7)窗口被投诉经查实确有过错的,每次减10分。
    以上分值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省政务服务中心2005年度对窗口年度考核、评比以及对窗口单位政风评议、效能监察、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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