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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退者,均计缺勤半天)。
三、考勤时段为工作时间的前后各一小时。在此时段外,考勤机不接受考勤。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的窗口,可有1人在下午提前1小时到单位交换材料,离开时须签退(此时早退不列入统计)。
五、忘记考勤、考勤结果有误,须在一日内报告考勤员,并由他人作证。考勤员核实后,可据实修改考勤结果。指纹不能被考勤机识别的,应当时报告。考勤员现场核实后,由考勤员在“签到簿”上记录。误签(如看错时间)由本人负责。
六、“签到簿”只在停电、考勤机故障等情况下使用。除此,个人擅自在“签到薄”上记录无效。
七、盖有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假条和法定公休的假条为公假;确实因公请假,经中心领导同意,视同公假。
八、对每月公示的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2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九、窗口人员更换,要做好中心各项制度规章的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十、本细则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03年7月14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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