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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窗口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展示政府机关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根据办件量大小确定派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人员人数。经中心审核同意的窗口工作人员,才能参加考勤。人员调换要事先填写"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表",并经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录制指纹。临时替换人员(3日以内)不参加考勤。
二、考勤以指纹考勤机记录为基础。考勤机出现故障,考勤人员可在"考勤签到簿"上登记,迟到者应进行实事求是的登记,时间以值勤人员填写的为依据。
三、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请假1天以内(含1天)者,事前填写"请假单",报中心同意。请假超过1天者,必须经本单位办公室或人事部门批准后再报中心。
四、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作迟到登记,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在上班时间内外出,超过1小时作缺勤半天记载。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也作缺勤半天登记。签到后立即离开中心,到下班前又来签到者无效。
五、考勤员依据"考勤签到簿"中有效登记事项和准假时间修正考勤结果。考勤结果于次月初在网上公示,按季通报。
六、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由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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