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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投诉窗口依法依纪对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下列行为的投诉:
(一) 对符合法定条件、手续齐备的申请,拒绝办理或者超时限办理的;
(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企业的;
(三)擅自设置审批事项或者将备案程序改为审批的;
(四)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投诉方法: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投诉。重大投诉事项,需要提交书面投诉材料,书面投诉材料包括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投诉者的身份证明。口头投诉的,由投诉窗口当场纪录投诉者的基本情况、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时间。
办事程序:投诉窗口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知投诉者,决定受理投诉后,即责成有关窗口单位及时调查处理。重要投诉件,由监察机关直接查处。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投诉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办理期限: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节复杂的投诉事项,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办理时间可延长20个工件日。投诉事项办理完毕3个工作日内,投诉窗口将办理结果书面或电话答复投诉者。
收费标准:一律免费提供服务。
工作纪律:向监察机关投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窗口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投诉事项,依法保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违纪行为,将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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