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搜索:
2010年7月30 日  星期五


1、依法对“中心”的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
2、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的投诉
3、受理外来投资者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

  本窗口单位简介:安徽省监察厅简介

职责简介:
(一)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省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省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省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省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省辖市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监察室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审核省直有关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省监察厅内设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法规室(研究室)、宣传教育室、纠风室(承办省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执法监察一室、执法监察二室(省政府政风建设投诉受理中心、省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省台侨资企业投诉受理中心、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案件审理室、举报中心(信访室)等15个职能机构。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9号,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2608830(办公室)




主办单位: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设计维护: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邮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2866710  
管理员信箱:zjg@mail.in.a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