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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 日  星期日


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工商部门已同意变更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原卫生许可证;
办理程序:1、申报与受理2、审核3、批准。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即办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主办单位: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设计维护: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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