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或法人代表)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
| 申报条件: 1、已经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2、工商部门已同意变更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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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原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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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报与受理2、审核3、批准。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即办件。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