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血站执业登记许可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第93号)《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第44号令) |
| 申报条件: 申办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申报材料:
1.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2.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编制管理机构批准文件,血站设置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专业履历表、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业务用房平面设计图、全景正面图片、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新建业务用房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血站员工花名册;
7.血站主要设备清单;
8.验资证明或者资产评估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9.采供血计划报告书和血液供应医疗机构一览表;
10.血站设置分支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血站设置采血点(采血车)备案表;
11.储血点设置申请表;
12.供应的血液产品品种目录及质量标准;属于血液新产品应当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试验(加工)报告和质量评价报告;
13.《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14.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5.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和环境评价报告;
16.所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1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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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