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审核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 |
| 申报条件: 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的有关要求。
1.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的X线检查、B超等设备;
3.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场所;
4.必须具备可靠的职业防护、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5.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1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人次。
6.申请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人次;
(3)必须配置和使用CT二年以上,年检查人次达5000人次。
7.申请配置800毫安以上DSA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心血管科的综合医院或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35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500人次;
8.申请配置SPECT 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医院,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应达到5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0人次;
(2)应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和心血管科;
(3)必须拥有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
9.申请配置直线加速器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肿瘤科室的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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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情况);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包括申请理由、经费来源、经济分析、技术的先进性比较、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职业危害因素评价、预期效果、人员上岗资质等)。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更新理由、购置时间、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
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
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
拟装备设备的型号、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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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批准。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