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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 日  星期四


项目名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审核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
申报条件: 符合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安徽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皖卫计[2005]78号文的有关要求。 1.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常规的X线检查、B超等设备; 3.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场所; 4.必须具备可靠的职业防护、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5.申请配置CT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1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人次。 6.申请配置MRI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心脑血管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人次; (3)必须配置和使用CT二年以上,年检查人次达5000人次。 7.申请配置800毫安以上DSA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心血管科的综合医院或心脑血管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35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500人次; 8.申请配置SPECT 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医院,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应达到5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000人次; (2)应设置核医学科、肿瘤科和心血管科; (3)必须拥有CT、MRI等大型医用设备。 9.申请配置直线加速器的医疗机构必须符合: (1)县及县(或二级甲等)以上设置肿瘤科室的综合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2)综合医院编制床位数应达到200张,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2500人次;
申报材料: (一)新增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机构基本情况;拟申请设备名称、规格和主要配件;相关辅助配套设备名称、数量和使用人员取得上岗资质情况);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需求分析(包括申请理由、经费来源、经济分析、技术的先进性比较、在临床、科研中的作用、职业危害因素评价、预期效果、人员上岗资质等)。 (二)更新大型医用设备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更新理由、购置时间、更新设备的处理意见); 申请更新设备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原件; 使用情况,包括每年的检查治疗人次、开机天数、故障停机天数; 拟装备设备的型号、价格。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批准。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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