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 申报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5、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要求。 |
| 申报材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4、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
5、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培训证书;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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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复。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4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