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主要为二级专科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包括中医、母婴保健)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
| 申报条件: 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
|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及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设置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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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4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