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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 日  星期四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主要为二级专科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包括中医、母婴保健)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申报条件: 200张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100张以上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申报材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报告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及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及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15)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设计平面图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设置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4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主办单位: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设计维护: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邮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286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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