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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0 日  星期五


项目名称:食品卫生许可证(一般单位)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符合《食品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条件为: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3)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6)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阿品污染; (7)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9)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报材料: 1、安徽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2、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图,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基本卫生设施情况,安全性证明材料; 4、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5、餐具消毒监测报告(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采样,由省级卫生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负责检测); 6、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自查表); 7、卫生行政部门认为还必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审查;4、发证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窗口权限:未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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