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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单采血浆执业延续审批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年第208号)《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8年第58号) |
| 申报条件: 申办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申报材料:
(一)《单采血浆许可证》复印件;
(二)单采血浆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专业履历表、专业技术学历、职称、职务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执业期间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原料血浆采集的数量、定期自检报告等;
(五)单采血浆站员工花名册;
(六)单采血浆站主要设备清单;
(七)资产评估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八)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意见及整改情况;
(九)《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十)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十一)所属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十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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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
|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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