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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血站执业登记变更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第93号)《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第44号令) |
| 申报条件: 申办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申报材料:
1.血站执业登记变更申请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专业履历表和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执业地址须提交业务用房平面图、全景正面图片,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业务用房竣工验收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和环境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4.变更采供血范围须提交增加采供血区域的具体名称,相关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协议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新增服务范围内的供血医疗机构一览表;
5.变更机构名称须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其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增加业务项目,需提交增加业务项目的名称和相关资料,相关血液产品的品种目录及质量标准;属于新开发产品须提交该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试验(加工)报告和质量评价报告;
7.增加非独立分支机构和固定采血点(含流动采血车)按照《关于加强血站分支机构和采血点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卫医[2007]50号)规定分别提交《血站设置分支机构申请表》、《血站设置固定采血点备案表》和相关材料;
8.增加储血点的应当提交《储血点设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9.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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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批准。 |
|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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