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地址(生产现场不变)变更 |
|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
| 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卫生部(1999)120号;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程序(2009). |
| 申报条件: 已领取卫生许可批件的企业,申请单位实际生产企业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 |
| 申报材料:
1.变更申请报告;
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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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换发新批件。 |
| 承诺期限:法定时间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为即办件。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 备 注: |